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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车库又“吃”人
编辑整理:淘屋网  发表日期:2008年4月26日     

      昨天一早,一名壮年男子被发现死在租住处。一间只有10平方米左右的车库,就是事发地点。据同住者说,前一天晚上,死亡男子睡下的时候还十分正常,没想到,第二天他就再也没有醒来。

      出租车库内房客死亡,在苏州已不是第一次。2007年3月,三元三村一车库就因煤气泄漏,导致5人死亡。令人担忧的是,苏州不少地方都有车库被作为住房出租,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。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》和将于5月1日实施的《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》都已明确禁止将出租车库用于居住、生产、经营,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,此类现象尚难得到根本性的遏制。

      10平方米车库住3个人

      昨天的这幕惨剧,发生在城东胜浦镇园东新村一车库内。死亡男子是苏北宝应人,今年才35岁。过年后,他与两名同事一起租住在这里,到现在还不过2个月。

      记者在现场看到,车库被窗帘遮得严严实实,无法知道里面的具体情况。通向车库的楼梯也已被警方封锁。警方以正在调查为由,拒绝了记者进入车库。知情者介绍,出事的车库只有10来个平方米,里面放了一张大床,3位租住者都睡在这张床上。死亡男子平时身体良好,只是有点胃病,但这绝不至于要了他的命。前天22点左右,死亡男子和同事正常入睡。昨天早上,该男子的手机闹铃响了起来,但男子一直没有反应,两位同事推推他,要求他把手机闹铃关掉,这时两人才发现,那名男子已经身体冰冷、没有了气息。两人吓得连忙报了警。警方经过调查,初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。报料人认为,3个人住这么小的房子,空气质量肯定不会好,这可能是导致壮年男子死亡的一大诱因。

  7成车库“住”的不是车

      记者在同一小区看到,许多车库同样住进了人。

      这个小区的车库都在楼房的最下一层,每个单元8个,高度都在2米左右。空间小,窗户也不大,住的人一多,换气显然是困难的。但透过窗户不难看到,事发地前后两幢房子的许多车库里,都放着床和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。当地居民介绍,这里的房子每套都有一个车库,因为许多居民拆迁时拿到了两套甚至更多的房子,许多居民就将车子集中放在一个车库里,多出来的车库则派其他用场了:有的给老人住,有的租给外来人员。一般情况下,住进本地老人的话,每间只住一两个人;租给外来人员的话,就可能住三四个人了。“租给外来人员,好歹有些房租收入”,一位居民介绍,这些车库的月租金一般在两三百元。此外,车库用作小工场的也不少。园东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估计,小区的2000多个车库,其中30%出租,还有部分用来自住或做小工场、开店,真正放车的只有3成左右。

  车库使用已有“规矩”

      其实,利用车库“创收”的现象,在全市许多新村都可以看到,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,或物业管理相对薄弱的新村。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,让许多居民苦不堪言。居民李阿姨就说,一些租住者经常随地大小便,弄得新村里臭烘烘的。也有的居民告诉记者,租住人员回来比较晚,又不注意轻手轻脚,发出的声音常常把他们从睡梦中吵醒。

      正是看到了这样的负面影响,苏州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,来规范这样的出租行为。其中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规定,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、生产、经营;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 《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。

      园东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介绍,车库出租现象面广量大,现在已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,但社区居委会并没有执法权,看到这样的现象,他们只能以劝解和引导为主。为配合《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》的施行,他们已将《办法》中涉及车库出租的条款整理出来,印成《告居民书》贴到每个楼梯口。尽管如此,小区内车库出租的状况还在继续。

  处罚条款还要更具体

      市民小潘等人认为,既然出租车库容易带来安全隐患,我们就应该时刻敲响安全警钟,从“源头”上做到多管齐下,标本兼治,房东们也应自觉遵守规定,莫让“隐患”成为夺命杀手。

      根据上面的《办法》,出租人将车库用于居住、生产、经营的,“由规划、国土、房管、公安、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”。但业内人士说,这“相关法律”很难找到,让他们处理起来无从下手。

      《条例》中第五十条也规定: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车库用于居住、生产经营的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、制止,并督促改正。拒不改正的,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”。但因为上面提到的原因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难以找到罚则,车库用于居住、生产、经营的现象很难杜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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